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电设备、物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房屋、市政、矿产工业、园林景观、石化、水利、公路、装饰装修、地铁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信息咨询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预算(标底)编制、审计咨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和价格评估司法鉴定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