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发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及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地质勘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监理;承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维护、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环保工程、隧道工程、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