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批)(第*次招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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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SNSG-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一批)(第二次招标)(GC-0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1万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1、GC-02包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5000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3包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RB400(或HRB400E)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HPB300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各规格型号可在同一份检测报告内,亦可分别提供检测报告);②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若该制造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同一包件内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SNSG-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一批)(第二次招标)(GC-0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1万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1、GC-02包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5000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3包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RB400(或HRB400E)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HPB300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各规格型号可在同一份检测报告内,亦可分别提供检测报告);②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若该制造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同一包件内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SNSG-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一批)(第二次招标)(GC-0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1万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1、GC-02包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或公路或市政工程项目钢材的供货业绩,单项钢材合同数量不低于5000吨,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数量以合同载明的数量为准)。(适用于GC-03包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 5.其他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相应包件所投物资[HRB400(或HRB400E)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HPB300牌号钢材至少1个规格型号]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各规格型号可在同一份检测报告内,亦可分别提供检测报告);②投标物资的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若该制造商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4)同一包件内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制造商不得直接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批)(第*次招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批)(第*次招标)(**-**):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2标重要自购物资采购(第*批)(第*次招标)(**-**):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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