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广安区*家溪河、司马河、金家河排涝治理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广安区*家溪河、司马河、金家河排涝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区发改投资[****]***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个标段,其中金家河为*标段;司马河为*标段;*家溪河为*标段;*家溪河支流、金家河、司马河部分河道为*标段。
2.1.2建设地点:广安区白马乡、大安镇、彭家乡 。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标段对*家溪河支流综合治理长度约1.3**、金家河综合治理长度约0.****、司马河综合治理长度约0.****(具体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2计划工期:**日历天。
2.2.3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总承包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附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年 ** 月 ** 日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网址:*****://*******.**/)—“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员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广安区水务局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川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号 | 地 址: | 成都高新区*兴大道**号5栋1单元**楼****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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