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泗洪县石集乡河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的****年度泗洪县石集乡河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已经洪农业(****)**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度泗洪县石集乡河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洪县石集乡境内
2.2工程规模:新建渠道约5.*****;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座;新建道路约**.*****;沟道治理约6.****等;计划投资约***.***元。
2.3工期要求:***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付至合同价的**%,完成工程量的**%付至合同价的**%,完成工程量的**%付至合同价的**%,经镇、县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质保期结束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年);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提供阶段性资料经审核后方可支付。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沟道治理等农田配套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 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1投标报价(**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人<7家时,全部参与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委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除外。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施工布置 | 1.**分 |
2 | 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 | 1.**分 |
3 | 施工进度 | 2.**分 |
4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1.**分 |
5 | 土方工程 | 2.**分 |
6 | 砼工程 | 2.**分 |
7 |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 2.**分 |
8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 2.**分 |
9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分 |
**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1.**分 |
** | 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 | 工程档案管理 | 1.**分 |
评分标准:⑴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以上;⑵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⑶内容*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般,可得该项分值的**%~**%;⑷内容不完整、措施差、针对性差,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此项须详细说明理由)⑸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集体研究,共同确认)
4.3企业业绩及***级(5分):
序号 | 赋分项目 | 赋分依据 | 最高赋分 |
1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元及以上的类似水利工程业绩(单独河道疏浚项目及单独筑堤项目除外)得2分,每增加*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非投标人的承接项目不予认可。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为准。 | 3.** |
2 | ***级 | 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级为评分依据,***级得2分、**级得1.8分、A级得1.6分、***级得1.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 | 2.** |
4.4答辩及其他(2分):
序号 | 赋分项目 | 赋分依据 | 最高赋分 |
1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备注:以提供的有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作为评审依据,项目技术负责人另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 2.** |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第***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泗洪县石集乡发展路 |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花园口国际广场C栋****、****室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编:****** | 邮编:****** |
E-****:/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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