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受************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自行采购委托代理-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1 | ************智安校园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 *******.**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公告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日。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日上午8:**—**:** ;下午**:**—**:**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室招标代理部)受理(不接受电话报名)。
3.报名需提交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报名联系电话:****-********。
6.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年7月**日**时**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平江路**号)****室招标代理部),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于****年7月**日**时**分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龙湖大厦******室招标代理部),接收人:韩萍,联系方式:***********。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龙湖大厦**楼******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保证金:无。
**、招标公告发布:*****://***.******.***/。
**、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程伟明 ****-********
2.采购代理机构:**************,韩萍 ***********
3.监督部门:************纪检处,****-********
************
**************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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