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西秀区新安街道彩虹社区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次)”项目原招标文件第*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第**页):中的“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项评分分值为3分。原招标文件第*章--附表 3-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中该项的评分分值误写为2.5分(第**页),现对该项误写进行修正,详情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页)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8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 2.5 |
现修正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8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 | 3 |
除上表中的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次招标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望各投标人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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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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