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7月至**月全行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项目(*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 ****************的委托,现对“****************关于****年7月至**月全行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已由采购人按法定程序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 **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关于****年7月至**月全行食堂物资采购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约****元
采购金额:约****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标段(包别)划分:*个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时间:****年7月2日至****年7月8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方式:纸质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元/本(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楼会议室
磋商方式:现场磋商。
时间:****年7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楼会议室
开评标方式:现场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严禁转借他人资质投标,*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2)购买了采购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否则由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章的规定,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提请相关行政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该投标人相应的处罚。
(4)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站关于本项目的变更、答疑等内容,不再另行通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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