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郴州市南岭大道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期*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原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款中第3点变更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湖南省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公布新的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单位信用评价计分按照湘建监督(****)** 号文执行。若未公布,则按照湘建监督[****]*** 号文件,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暂停用,评标时所有投标人的监理单位评价分均按照 *** 分计算。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岭大道 **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郴州市天*华府A栋1单元9楼;
联 系 人:***、梁巨权、黎贵兰;
电 话:****-*******、***********
文档附件: |
郴州市南岭大道沿线片区排水防涝改造项目(*期*标段)监理变更公告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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