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雨花区****年重点区域道路安装固定高压喷淋设施项目第*标段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分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家丽路高架(人民路-湘府路) | *******.** | |
2 | 香樟路(圭塘路-香莲路) | ******.** | |
3 | 东*环(人民路-长沙大道) | ******.** | |
合 计: | *******.** |
****-**-**—****-**-**
3.3.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安装及质保期1年内的运营维护等。
(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2实施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上岗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安装验收合格交货使用后支付合同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分之**,说明:尾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次性支付
5.2.1、服务要求、技术标准规范
(1)服务期限:工期**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且维护期间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技术标准规范:供应商使用产品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确保降尘效果。对实施路段的车辆扬尘污染起到明显的控减效果, **度低于**μg/**,臭氧浓度低于***μg/**。节水要求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2)乙方需安排相关专业类别技术人员跟踪服务管理、售后服务维修等,及时填写施工日志小结,采购人负责效果监督。
(3)乙方在安装和运维作业过程中或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对外界所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处理时不负责任,达不到约定的效果,**天内仍不补救者,采购方有权拒付处理费并终止合同;若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作业方式:在高架桥上安装施工,应选择交通低谷的晚间进行;采用高空作业车作业,如引起交通拥堵能迅速撤离恢复交通畅通。运维作业应根据扬尘管控行政部门的调度及时开关喷淋系统,并进行跟踪巡查管理,以确保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效果。
(6)安全生产要求:在高架桥安装施工时,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伴随服务
6.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起发运。
6.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6.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4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日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点*(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5%)。*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分之*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任何*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方给另*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8合同未尽事项
**.8.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火星大道大塘村仁和雨花家园和雅苑3栋架**号 |
法定代表人: | 曹锟宇 | 法定代表人: | 戴振兴 |
委托代理人: | 蔡雨春 | 委托代理人: | 陈玉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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