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安全排查鉴定(*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长征大道(***)*栋7楼7-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号
项目名称:正安县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安全排查鉴定(*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包括基础、主体、玻璃幕墙龙骨架及装饰装修等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所需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获取招标文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长征大道(***)*栋7楼7-1号
售价:***.**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点**分
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长征大道(***)*栋7楼7-1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额(元):0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正安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中央商务区5栋7楼7-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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