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年农村公路路面改善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年农村公路路面改善工程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东平县东平街道、彭集街道、接山镇、新湖镇、银山镇等**个乡镇、街道。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东平县****年农村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涉及东平街道、彭集街道、接山镇、新湖镇、银山镇等**个乡镇、街道,对广里-鄣城、席桥-李范村、东李庄-王仲口等**条农村公路,全长***公里农村实施路面改善工程,主要为路面灌缝挖补、施划标线、种植行道树,以及更换护栏道口桩、黄闪灯、标志标牌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附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元。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8工期:**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
4.2领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4.3领取方式: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_*****/**_*****.****。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汶河街***号
联 系 人:***
电 话:****-*******
7.2 代理机构:*************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
7.3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8.异议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
8.4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联系方式:****-*******,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汶河街***号)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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