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病房条件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邓兰,刘静,乐平,凌寿强,宋可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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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3单元**楼2号、**楼2号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川博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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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宜宾市第*人民医院病房条件改造项目 | 完成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文件质量,保证工程设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配合采购人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含概算)等其它服务工作。 | 1.技术要求: 1.1该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初步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其它初步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1.2初设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所在地区相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需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满足采购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1.3设计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 1.4投标人须为采购人开展该项目后续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2.成果要求 2.1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概预算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设计。 2.2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得侵犯任何第*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投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2.3本次所有设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拥有处置权。 2.4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纸制版8套,电子文件1套;其余成果针对该项目建设需求提供。 2.5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成果内容。 3.其他要求 3.1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同时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2后续服务要求:在后续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服务,投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后续服务事宜。 3.3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实施配置必要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投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
3.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到*******************3楼***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及发票开具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号。
名称:宜宾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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