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年3月**日—3月**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地址:沐川县虎溪中路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医共体沐溪副中心(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沐川县沐溪镇松林村2组
(*)建设单位:沐川县卫生健康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为****.***2,总建筑面积****.***2,其中门诊住院楼建筑面积****.***2,发热哨所建筑面积***2,污物及设备用房地上建筑面积***.***2。门诊综合楼1栋,地上*层,*至*层建筑功能分别为:*层平面主要布置门诊大厅、急诊科、预防接种科、食堂等;*层平面主要布置慢病管理中心、行政办公等;*至*层平面主要布置住院区。发热哨所位于门诊住院楼西南侧角落,主要布置发热哨所。污物及设备用房位于门诊住院楼南侧,为地上建筑*层,主要布置污物及设备用房。新建地埋式*体化污水处理站*座,位于门诊住院楼东南侧角落,占地面积为**.**2。该项目不涉及传染病科室,不设置传染病隔离观察室,不涉及传染病人废水;设置放射科,所涉及含放射源设备、设施应单独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其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另行开展;口腔科采用高分子材料,无含汞废水产生;检验科血液、血清化学检查和病理、血液化验均使用外购成品检测试剂,不自配检测试剂,不使用氰化物试剂和含铬试剂,不产生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出水用于洒水降尘和冲洗车辆;生活污水经过新建的地埋式化粪池(容积约为***³)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严格执行“*必须、*不准”等,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堆场遮盖,地面保湿,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4)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高噪设备设置临时隔声围挡。
2.营运期:(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新建的*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全封闭式收集,出气口直接连接收集管道,由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后引至疾控中心的实验楼屋顶排放;院内带菌空气加强通风,定期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采取密闭房间,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3)固体废物:*般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医疗垃圾单独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4)噪音:合理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产噪设备采用专门设备房进行隔声处理,同时安装减振垫等进行减振降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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